中国传统的敬老风尚
尊老敬老,是重阳节的主要习俗之一,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数千年代代相传。
孔子认为“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有所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意思是说,作子女的,如果仅是能养父母,并不尊敬他们,更不能以和颜悦色的态度对待他们,这不算真正孝敬老人。孟子则进一步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历代王朝对养老敬老也作出了许多具体规定:周朝每年举行“乡饮酒礼”,用以“正齿位、序人伦、敬老尊贤、息事端、敦睦乡里”;春秋战国时期规定,70岁以上老人免一子赋役,80岁以上老人免二子赋役,90岁以上老人全家免赋役;秦汉之际,国家每年在仲春、仲秋举行两次养老礼。仲秋之月,地方官员,要“按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八十、九十礼有加”;汉文帝规定,80岁以上老人,每月供给大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并规定“凡孝于亲者人帛五匹”;唐朝规定,“男人七十、妇人七十五以上者,皆给‘子侍’”;明朝对老人有三优:一是“尊高年”,二是“设里正”,三是“优致仕”。朱元璋出身贫寒,对老年媪翁,特别体恤。他“诏天下养老之政”,凡80岁以上贫无产业者,只要为人正派,乡里称善,月给米五斗、肉五斤。他还下令各州府县,选择德高望重的老人,“凡见官有民患者”,可以上公堂直谏。
“三谏不悛”,还可直接报告朝廷。
这种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今天仍然在大力继承和发扬。为尊重和顺应九九重阳节这个“九九,久久,延年益寿”的民俗与吉祥观念,国家将重阳节这天定为“敬老日”、“敬老节”或“老年节”、“老人节”,积极开展尊老敬老活动,为老年人办实事、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