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法治国的大时代
有人说中国自古缺乏法治精神。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近来学史,略有一些粗浅的认识:中国古代的法家注重实践,忽略了理论,没有形成像西方那样严密的法理系统,法家思想在历史精英的治国理政实践中体现出来,而儒家思想的理论体系则十分完善,门徒众多,宣传得十分到位,形成整个社会的主流舆论场。
追溯法家思想的起源,可以从管仲说起。管仲相齐,推行大胆变革,主张严肃法纪,“劝之以赏赐,纠之以刑罚”。他的改革帮助齐国实现强盛,“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春秋一霸。管仲之后,晋国效仿齐国改革,并“铸刑鼎”向民众公布法令,开启了“明法”的先河,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但是,这些具有历史意义的法治事件都是在改革实践中推行,并没有形成完整的思想体系,而真正将法治变为一种思想,并在改革中践行的,是三家分晋之后的魏国李悝。
李悝在魏国实行变法,主张废止 世袭贵族 特权,提出“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制定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魏国因李悝变法成为战国初期第一个强国。与此同时,吴起在楚国变法,变法的内容与李悝差不多。后来,商鞅、申不害又分别在秦国、韩国推行变法,也是以法治为主要内容,分别造就了这些国家强盛一时、称雄一方。
按照史学家的观点,春秋战国是西周礼制崩坏的阶段,“以礼治国”的思想基础逐渐瓦解,于是形成诸子百家思想争鸣的热闹景象。但是,热闹之中细细品味,不过是“人治”与“法治”的争锋,或者说是“以德治国”与“以法治国”思想的交锋。这其中与社会关怀最为密切,同时又直接干系到治国兴邦的,则主要是儒法两家的思想。
孔子是周公的信徒,儒家的主张是恢复礼制,“为中华人提出一个美丽的回顾――而不是一个美丽的前瞻”(柏杨),试图在旧有的社会等级制度体系上建立一个“仁政”系统,以“仁者爱人”的思想作基础建立一套“德治”的治国方略。儒家抱定悲天悯人的社会关怀情结,所以信众甚广,加之孔子善于宣传、善于教化,使儒家思想到战国时期已经形成了十分完备的思想体系。但是,不论孔子还是他的继承者们,在政治生涯上却是失败的,它们的思想虽然影响到后世的整个教育,却并没有成为诸侯们安邦定国的“基本国策”。在战国时期,孟子以“仁义”思想游说列国,希望能用“仁政”教化天下,但是诸侯 们表面上都很客气,都说儒家的思想好,却没有一个愿意将“仁政”付诸实践,实际上是没人理会的。
法家思想也是对崩坏的“礼制”进行重构的思想体系,但是它不是恢复,而是重建,与礼制的层层等级不一样,法家要建立的是以“君-法”为基础的新制度体系,虽然没有脱离“人治”的本质,但是开始实现了“法治”思想与“人治”的结合。李悝、商鞅乃至后来的韩非子,先后从理论上对法治思想进行了阐述,但是与儒家的理论相比,法的思想总结得是不够的,尤其在法理和法的精神上并没有作过多的提炼,法学家们也没有像孔孟一样,有那么多的弟子门徒四出宣扬,所以法家思想更多体现在实践层面。
实际上,战国诸侯们都在践行法治思想,只是六国的法治改革未能彻底,惟有秦国从商鞅到范雎、李斯,一以贯之地推行法治化改革,使秦国的政治、军事、经济实力越来越强大,并最终实现一统天下的大业。
所以,秦国的胜利,说到底就是法治的胜利。
徒木立信:法治精神的第一个标杆
“商鞅变法”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毋庸置疑,可以说是二千年封建制度的滥觞,也是最早的一次大规模土地革命。商鞅主政变法二十年之久,以法治国,奠定了秦国强大的基石。据说毛泽东曾这样评价:“商鞅首屈一指的利国富民伟大的政治家,是一个具有宗教徒般笃诚和热情的理想主义者。商鞅之法惩奸究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福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贪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商鞅可以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彻底的改革家,他的改革不仅限于当时,更影响了中国数千年。”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思想影响甚深。魏国国相公孙痤临终前向魏惠王举荐公孙鞅,但并没有引起惠王的重视。当秦、楚还只是不被中原诸国看得起的蛮夷不开化民族之时,魏国就已经是黄河中游地区最强大的国家之一。但是,强大的魏国却在用人问题上一再犯错,先是容不下吴起,后来又容不下孙膑,这一次又没有认识到商鞅的才干,错失了可能成为诸侯国中最强者的机遇。
商鞅怀揣李悝的《法经》到了秦国,得到了秦孝公的赏识,开始实施变法,用法治的制度体系取代旧有的等级制度体系,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也完成了一次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变革。
商鞅变法的内容包括:废井田、开阡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统一度量衡,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等等,涉及政治、军事、经济等各个方面。而其治国理政的核心思想是“任法而治”,认为安邦定国“不可以须臾忘于法”。他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举张因时而易制定法度,而不能泥法过去的礼制,“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二是推行法令必须“刑无等级”,认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所以执法要不避权贵,刑也可以上大夫,这是法家思想的一个关键,即在国君以下,人人在法面前都是平等的。三是“明法”,即让百姓知晓法律、遵循法律,“王者刑赏断于民心”,让老百姓知道什么是可为的、什么是不可为的,“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
商鞅要推动变法,但是担心天下人对新法没有信心,于是树起了确立中国古代法治精神的第一座标杆:徙木立信。
他在都市南门外放一根三丈之木于,宣称谁能将它移到北门,赏十金。百姓觉得这事儿很不靠谱,所以并没有人理会。于是商鞅再下令,将奖赏提高到五十金。于是就有个人斗胆一试了,将木头从南门搬到了北门。商鞅立即兑现, “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有了这一序曲,后面的改革大戏就好上演多了。这可谓是为新法施行作了一次生动的宣传造势。
“徙木立信”的意义在于让老百姓知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道理,而商鞅在改革过程也坚定地贯彻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理念。太子驷触犯新法,商鞅说,太子是君嗣,不可施刑,但是那是因为教导太子的老师没有教好,所以必须承担这个责任,于是以重刑处罚太子之师公子虔,以黥刑处罚另一位老师公孙贾,就是在他脸上刺字。这是对权贵的挑战,改变了刑不上大夫的旧例,法治思想从此为民所接受,“明日,秦人皆趋令”。
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成效十分显著。战国初期,秦国一直是“七雄”之中“最不雄”的一个,直至商鞅变法以后,才以军事强悍、法纪严明、国力雄厚的形象,无敌于天下,成为七雄之首。
当然,商鞅也因为刑法过于严酷、轻罪重处、冷血无情而受到后世的指斥,这对于以“人治”为基础的独尊儒术的后世统治思想来说,更是不可宽恕,连司马迁也说他“天资刻薄”。贾谊则说“商君违礼义,弃伦理,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 ”。不知贾先生怎么看到的是日益强大的秦国“俗日败”了?
商鞅的结局是悲剧式的,在孝公死后,太子继位,第一件事就是把这个曾经严惩了自己老师的人给族诛了。但是,商鞅的治国之策并没有被废,他的法治方略一直被沿用。以至数十年之后,荀子所看到的秦国已经是一个“恬然如无治”的国家了:“国塞险,形势便,山林川谷美,天材之利多,是形胜也。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淫荡)汙(猥亵),其服不挑(佻),甚畏有司而顺。……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入其国,观其士大夫,……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观其朝廷,其朝(早)间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
”(张荫麟《中国史纲》)
韩非的理论与李斯的实践
荀子的两个门徒成就了秦始皇的霸业,一个是韩非子,一个是李斯。他们一个是法治思想的集大成者,是理论家;一个是法治政策的推行者,是实践家。秦王赢政信奉韩非子的理论,而重用李斯推行进一步的改革和扩张。
《 史记 》记载,韩非子精于“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韩非子虽然是荀子的弟子,但却没有承袭荀子的儒家思想(实际上,荀子的儒家思想中已经透出了法治的思想痕迹),而对李悝、商鞅、申不害等法家的思想进行总结完善,建立了一个“以法为本”、“法势术”三者结合的思想体系。他的思想基础与荀子一样,是“性恶论”者,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但是荀子认为可以通过仁德的教化“化性起伪”,改变民众的本性,而韩非则认为只有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为萌”。在治国的方略上,韩非提出了法、势、术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以法为本,结合势术,法是指法令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势是人主的威权,独掌大权的威势,术则是驾御群臣、操纵朝堂的谋略和手段。可以看出,韩非子总结了一套实用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却在法治精神的本义上并没有太多的建树,重在对君权的指导,更缺乏对人性的关怀,大概这就是其理论不能像儒家思想一样系统性地为公众所接受的原因吧。
秦始皇十分欣赏这个韩国公子的学术思想,甚至对众人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意即能够与他见上一面,高谈阔论一番,死而无憾。然而他们见面之后,死的却是韩非,他的同门师兄弟李斯把他给害死了。史学家们认为李斯诬陷谤杀韩非,原因是嫉妒他的才能、担心自己宰相地位不保。但我想,作为一个敌国的公子有如此高的政治才能和学术造诣,深得法家思想要义的李斯,是不可能留下他,让他成为本国一统天下的障碍。韩非子死后,他的那本代表法家思想总成的《韩非子》成了紧俏货,各国国君和大臣竞相研读,秦始皇更是将其奉为圣典,在法、势、术思想指引下,完成霸业。
李斯也是法家的代表性人物之一。他没有韩非子那么深厚的理论造诣,但是他却在秦国决战决胜的关键时刻,实践着法家思想,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辅助赢政完成宏图大业。李斯沿袭了商鞅的变革举措,并在政治结构改革、经济结构改革方面都更进一步,实行郡县制,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以法治的思想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搭起了总体框架,使后世二千余年的国家治理有了一个基本格局。
司马迁评价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斯知《 六艺 》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 严威 酷刑,听高邪说,废适立庶。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 俗议 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那意思是他的功劳本来是很高的,其至可以与周公、召公相媲美,可惜他凭仗显贵的地位,阿谀奉承、随意附合、酷刑峻法、听信邪说,废掉嫡子扶苏而立庶子胡亥,等到各地群起反叛,想要劝谏却为时已晚,将自己的历史功绩抹杀了一大半,还召至腰斩之祸。
韩非和李斯,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上影响赢政,改变秦国,并决定了中国的未来走向,这是法治思想在诸子百家的争鸣中取得最终胜利。但是,秦帝国的命运并不长,酷刑峻法、横征暴敛的“暴政”使其仅存十五年就走向覆亡,成为历史上最短命的王朝之一,实在是成也法家,败也法家。
说它败也法家,是因为李斯等人在后期将法家的思想推向了极端化,这种极端化在商鞅时期就已经有所显露。在“以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的问题上,他们都是只信“法”而不信“德”的。一个典型的事件就是“焚书坑儒”。商鞅时期就曾烧诗书、禁游学,秦统一六国后,统治者和幕僚们以为凭法家得天下,那么治天下用法家就可以了,其他的思想都是“伪思想”,不必要存在,留着他们只会召至“入则心非,出则巷议”,所以不如一并铲除。秦亡以后,法家的思想一直未能进入中国传统思想的主流,一方面是由于儒家思想的垄断地位更迎合封建皇权和仕大夫阶层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也因为商鞅、李斯等人在法治思想上过“左”的路线所造成。